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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天,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大力发展我市老年人助餐服务的意见》,明确本市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发展目标为:到“十二五”末,全市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城区实现老年人助餐服务社区全覆盖,其他地区结合老年人实际需求,实现助餐服务社区(村)覆盖率50%。其中,2012年中心城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社区覆盖率达到75%。
老年人助餐服务中心(公司)须由本市依法成立的组织设立,并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用餐场所无障碍;达到食品安全量化分级食品安全信誉度B级以上水平等。老年人助餐服务运营单位,要按照老年人特点,调整主食和菜谱,明确定餐时间,公开菜谱和价格。
本市对老年人助餐服务中心(公司)提供资金、用工、税收优惠等多项政策支持。符合相关要求的老年人助餐服务中心(社区食堂),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新建、改造达到具备中央厨房、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为20个以上送餐站点实际送餐达到1000人以上的大型老年人助餐服务中心(公司),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建设老年人助餐服务中心(公司)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对本市户籍、与用工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从事老年人助餐服务中心(公司)配送餐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1名服务人员为20名老人送餐计算,根据相关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工资补贴。老年人助餐服务中心(公司),符合津政办发[2011]51号文件规定的,免征营业税。
本市规划部门应根据《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将老年人社区服务有关内容纳入新建居住项目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