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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剑昨日被判处死刑。记者何涛摄
最后见律师时称想看技术类书籍寻求“突破”
本报讯(记者何涛)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备受关注的武汉建行网点爆炸案作出一审宣判,该案主犯王海剑因犯爆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犯王伟、王安安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0月,被告人王海剑开始自学制造爆炸物,并与被告人王伟、王安安等人共同测试爆炸物效果。2011年7月,王海剑向王伟、王安安提出通过爆炸的方式抢劫银行运钞车,得到了两被告人同意。三人多次预谋,并确定了各自的分工。同年8月,因害怕受到处罚等原因,王伟、王安安表示不再参与犯罪。
法院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共同预谋并参与了犯罪过程。其中,王海剑具体实施了爆炸,犯罪情节恶劣,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属主犯;王伟、王安安协助了王海剑的犯罪,属从犯。
2011年12月1日3时许,王海剑携带自制的爆炸物和两袋水泥窜至武汉市雄楚大街1070号建设银行关山一路支行门前,将爆炸物放置在门前人行道上。
当日17时30分许,当银行职员将钱箱提出银行准备送上运钞车时,王海剑通过遥控引爆装置引爆了爆炸物。当场致2人死亡,15人受伤,并致财产损失12.7万元。爆炸后,王海剑抢劫钱箱未遂,骑摩托车逃离案发现场。
王海剑:没钱赔别人 捐献眼角膜
5月7日,一审开庭后,王海剑的辩护律师胡延美前往武汉市第二看守所会见王海剑,这是王海剑被判死刑前最后一次与律师会面。
律师:还需要什么,抽空我给你送。
王海剑:能不能给我寄几本书?
律师:什么书?
王海剑:技术类的,高中物理、化学也行。
律师:还要继续搞研究?
王海剑:没有。看看书,学习学习,说不定技术上能有突破。
律师:好吧,我尽量帮你准备。
王海剑:谢谢!
律师:一审开庭后你对自己的事情有什么想法?
王海剑:我知道死定了,百分之九十九就是死,不对,百分之百。
律师: 如果判你死刑立即执行你有什么看法?
王海剑:炸死了两个人,别人与我无冤无仇,本来就该以命偿命,我愿意以死谢罪。
律师:庭审结束时你说要求对自己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王海剑:我现在还这样想。
律师:你在庭上提到要捐献眼角膜。
王海剑:反正没钱赔别人,也只有这个办法了,除了眼睛其他的有人要也可以捐,赔完剩下的钱给我父母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