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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武汉5月14日电 (记者杨宁)14日上午,武汉建行网点爆炸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主犯王海剑因犯爆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免于赔偿责任;从犯王伟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从犯王安安有自首情节,被判有期徒刑6年。两名从犯须赔偿受害人家庭共计5万元经济损失。
去年12月1日,武汉市雄楚大街关山中学旁的建设银行网点门前发生爆炸,爆炸造成2人死亡、15人受伤。
4月27日,王海剑和两名同伙接受公开审理。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2月1日凌晨3时多,王海剑携带自制爆炸物来到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1070号建设银行关山一路支行门前,将爆炸物放在人行道上。当天下午5时30分左右,运钞车停在该银行门前,王海剑按下遥控引爆装置,致2人当场死亡,并致财产损失12.7万元。爆炸后,王海剑抢劫钱箱未遂,骑摩托车逃离案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