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青海新闻网讯 为规范西宁市两级法院对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等职务犯罪的量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于近日出台了《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务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意见》),此举走在全国前列,受到了最高法院、省高级法院的充分肯定。
量刑均衡化问题是刑事司法领域考量司法公正性的重要指标,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甚大。目前,现行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数额的规定只是一个幅度,具体标准需要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加以确定,导致司法实践中法官对犯罪数额及其他影响量刑的法定和酌定因素的把握缺乏统一尺度,使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法院甚至不同审判人员量刑产生不均衡问题。
为缓解职务犯罪量刑不均衡现象,西宁市中级法院将研究制定《意见》事项纳入本年度“问题库”交办。专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课题组,历时一年时间,收集西宁法院及所辖四区三县法院自2000年以来生效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例299件。在认真研析案例、征询两级法院意见的基础上,归纳出可能影响职务犯罪量刑的法定量刑情节及酌定量刑情节,拟制《意见》初稿。其间,课题组专门向西宁市人大常委会、西宁市纪委、西宁市委政法委、西宁市检察院等部门征求意见,根据收到的反馈意见几易其稿,并将《意见》修改稿上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指导。同时,为检验《意见》实践效果,课题组指导西宁市两级法院对2011年度省、市纪委查办的系列受贿案参照适用《意见》进行量刑,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得到上级部门的肯定。4月27日,西宁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务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据悉,该《意见》共三章三十六条。分别对适用量刑的一般原则和规则、量刑方法与步骤、量刑情节以及量刑情节的适用;现行法律框架内,主要根据犯罪数额,对确定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犯罪的量刑起点、基准刑进行规范等作出了规定,这对保障西宁市两级法院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合法、适度极具现实意义。(作者: 于瑞荣 李卫 祁小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