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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监局曝光81种药品品种广告涉嫌违规,存在未经审查发布和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任意夸大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等。其中标示名称为“清肠通便胶囊”“下消丸”等25种药品发布违规广告情节严重。(5月13日《新华每日电讯》)
时下,电视电脑广播包括报纸杂志走进了千家万户,而有传播载体就有广告。坐在家里看广告,确实方便了消费者的消费选择,然而随着某些广告的海吹神擂,很多消费者走上了一个消费误区:“跟着广告走”。也正是因为如此,现在是无企业无商品不“广告”。
然而,生产“良心药、放心药”,是常识也是企业责任,但有些企业,不是把功夫完全用在“良心药、放心药”上,却是在广告上大做文章,炒作概念,任意夸大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等误导消费者。而事实上,国家和相关部门对药品违规广告的曝光,近些年来几乎是年年都有,但结果是年年曝年年有,可谓是“屡曝屡违”,这是极其不正常的怪现象。
药品广告是否真实、合法,是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与安全。误消费者的违规广告,必然让消费者深受其害。据国家权威部门不完全统计,由于虚假医药广告误导等原因,我国每年大约有250万人吃错药,贻误病情。这可谓是:违规广告让消费者“伤不起”。
违规广告屡禁不止,最起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企业不自律。这个很好理解,由于通过大势炒作,通过胡吹海吹能赢得更大的消费市场,从中获取更大的利润,如何让他不吹?饿虎扑食也跳墙,何况资本的本质就是以获取更大的利润为目的的。二是监管方面的原因。具体说来,监管部门对违规广告重曝光,轻行政处罚,比如2011年4月,北京市药监局曝光了47个有“严重违规行为”的药品广告,之后并没有下文,这一次的曝光同样是没有下文——处罚。
“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会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能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资本的冒险性如此之大,对违法广告重曝光轻处罚,想让违规广告远走高飞,只能是一厢情愿。
违规广告药品是害人药品,即坑害消费者利益,同时还伤害了企业公平竟争和社会诚信,必须尽快斩草除根。斩除药品违规广告根,必须下狠心、用重典,不能曝光了之——重典才能治乱。一方面是对违规广告投入企业要处罚,以斩断违规广告源,另一方面是对传播违规广告的载体要处罚,以斩断违规广告依赖的传播平台。唯有如此,药品违规广告才能得到遏制,消费者利益才能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