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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被炮轰的除了监管部门,还有明星本人!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0日 15: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国际在线专稿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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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陷进代言风波的王刚、唐国强炮轰相关国家部门,表示在产品代言中明星也是受害者,并表示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在事件发生后逃避问题集体失声,导致演员成为“代罪羊”,成为大众和媒体发泄的对象。(5月9日 中国网)

  明星代言产品,尤其是药品,应该是慎之又慎的事情,笔者的观点是,除非明星本人因为某种疾病亲自使用了该产品,并且产生了良好的药效,你才能现身说法打广告,否则,仅仅凭着查验厂家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以及网上搜一搜相关的新闻报道,看看有没有负面的宣传,就来确定这药物是否安全,是否有效,进而确定自己是否代言,笔者只能说,这些明星们还是被那笔不菲的代言费给迷住了双眼了……

  稍微有点社会常识的人都知道,作为非专业的人士,厂家想在药效等专业问题上蒙明星们,那还不是小菜一碟吗,一个演员,一个对药理知识几乎一窍不通的人,你怎么来验证厂家的说辞和提供的文件呢?你又怎么来判定这些文件的真假呢?王刚、唐国强之所以怨气冲天,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接代言产品并非草率、不负责任,而是“每次都会查看各种资格证书、证明文件,甚至还要上网搜索有无对相关企业的负面报道,所有的信息都了解清楚了才敢接拍广告。而等到广告播出后产品因质量问题出事了,明星却首当其冲地成为消费者甚至媒体指责的对象。”,这样的表态笔者认为只能是自说自话,但不代表这些明星本人已经尽到代言的责任和义务。

  当然,明星们满腹委屈,也和目前我们国家在明星代言药品广告时的相关规定制定不细致有关,据了解,在国外,很少能看到明星敢代言药品广告的现象,除非如上述笔者所言,明星本人必须是亲身服过此类药物,必须有确切材料证明,代言者本身规律性使用这种产品,并从这种产品的重要功能上获益,否则就可能涉嫌欺诈;而反观我们国家,在明星代言食品药品广告方面,以前几乎没有明确的虚假代言的处罚措施,所以我们也就会经常在一些县级市的市电视台上看到某相声演员所代言的各种成人保健产品,像江湖郎中一样信口开河,信誓旦旦,让人避之不及。一直到《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后,关于代言食品的广告,才明确了代言人的相关责任,但也只是原则规定“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明星代言违法广告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惩处。

  要想改变这种明星随意代言药品食品广告所带来的混乱状况,笔者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收紧明星代言药品广告的口子,对于处方药,不能让明星随意代言,除非明星本人亲自服用过并产生过极好的治疗效果,否则一律不准代言。另外,在广告的审查和播出环节,加强监督和审查力度,让一些虚假广告能在播出平台播放之前被发现,避免消费者蒙受更多损失。

  另外,希望明星们也能自律,毕竟代言药品广告不是件小事,是药三分毒,如果自己并没有服用过此类药,而仅凭厂家的资料就到电视上信誓旦旦的说该药物多么多么有奇效,难道心里就那么的心安理得吗,就不怕万一商家隐瞒了药物副作用或者弱化了药物的副作用而让患者置于危险境地的后果吗?代言费不菲,但一个演员的名声和羽毛更应该爱护,监管部门监督不力,该炮轰,一些演员一年接拍那么多药品广告一味的挣大钱的逐利之心,是不是也得炮轰自己一下呢!(赵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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