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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汶金让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公安部规定驾驶人交通违法要被记分、罚款,达到12分还要重新学习办证。而在山东潍坊,设在交警大队办公楼里的机动车驾驶人协会却有这样的服务项目,只要缴纳会费办一张会员卡就有办法清零记分。(5月12日中国广播网消息)
社会上早有这样的传闻,说交通违章通过人情或花一点钱可以消掉,将污点"漂白",没想到潍坊交警的"经验"竟如此成熟。
我们终于明白近年来交通事故为什么频发不止,原来有交警"纵容"的因素。交通警察是干什么的?连三岁小孩也知道其职能,可潍坊交警似乎不大清楚。身为交通违章的查处者和交通安全的保护神,潍坊交警竟将"维护交通秩序、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抛之脑后?
非也,利益作祟的结果。他们的职业创收之法已趋于成熟。200元办一张"消违卡"你便可以成为会员,扣分就可以抹掉,然后你好我好,"鼠弟猫兄"一团和气!如果会员费交得更多,还可以办贵宾卡、金卡和银卡,享有的"福利"也便更多。
这件事无疑令人震惊,潍坊交警简直是在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当儿戏。"电子违章处理办公室"原来是专门给人消毁违章证据的,这真的是"冒天下之大不韪",惊世骇俗呵。公开办公"处理"违章,这绝不是个人行为,是谁如此"解放思想"做出这样大胆的改革决策?莫不是要全国交警学潍坊?!
冷静下来,笔者发现潍坊交警办理"消违卡"之行为可能涉嫌违法犯罪,这是最明显的滥用职权。作为交通警察,本应以抓交通违章为天职,可潍坊交警却"利令智昏"地非法消除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痕迹,其后果是严重侵犯我国的交通安全法,对公路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威胁。交通事故每天都在不可阻挡地发生,这其中有多少是因为交警的"纵容"而酿成?我们不得而知。这是一种故意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抑或是疏忽大意?收取会费的利益面前,潍坊交警真的是"聪明"过度了,恐将跌入违法犯罪的泥潭!在已经发生的事故当中,若有持潍坊"消违卡"的司机,潍坊交警将责无旁贷!除了涉嫌职务犯罪外,民事赔偿责任必将不可推卸。
从法律角度说,潍坊交警的此等昏庸行为实际上是在变相鼓励交通违章和肇事。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是交通警察之法定职责,可潍坊交警为了一己私利竟为一些交通违章行为大开绿灯,如此"消违",不是草菅人命是什么?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罚款,目的是通过处罚使驾驶员铭记在心,不致下次再犯,如果那位驾驶人员不知悔改,扣分累计到12分就需重新学习办证。像潍坊交警这样"花钱消灾",使车辆驾驶员从此麻痹大意,这不是在制造交通事故吗?
如果潍坊交警确实有体恤一般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意思,完全可以以警告教育为主,不对他们记分。记了分,然后又采用会员制用钱抹掉,这不是明目张胆地"唯利是图"吗?望有关部门能严肃追究潍坊交警的这种"危险行为",还人民群众一个安全的道路环境!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