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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拟出台《哈尔滨市优化中心城区功能规定》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2日 17: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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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陈程)记者昨天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为优化哈市中心城区功能,提升城市空间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哈市拟出台《哈尔滨市优化中心城区功能规定》,明确中心城区范围、规划建设以及建设强度的控制措施。目前,《规定》(征求意见稿)已公开征求意见。

  中心城区范围明确界定

  《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中心城区的范围规定为二环路(友谊路、大新街、东北新街、南直路、公滨路、三合路、三大动力路、和兴路、康安路、前进路、哈药路)合围区域和二环路与松花江江堤之间的区域。

  中心城区的规划建设,应当坚持优化空间品质、更新用地功能结构、保护城市特色风貌的原则,以公园绿地、公共广场、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主,控制住宅建筑增量,合理疏解人口,改善交通环境和人居环境。

  零星地块不再用作住宅用地

  《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中心城区规划编制应当加强社会调查和专业整合,扩大公众参与程度,重视文化内涵、体现地方建筑风貌和地域特色。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增量建筑建设年度规划,确定中心城区的人口密度和建设强度,实施分区人口密度和建设强度规划控制,划定中心城区内禁止建设区域和严格控制建设区域。除优化城市功能的建设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含棚户区改造项目)外,中心城区内不再批准建设住宅项目,不再增加住宅用地。

  旧区改造中占地面积不足3000平方米的零星地块实施房屋征收后,应当用于公园绿地、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用地,不再用作住宅建设用地。

  加强公园绿地建设

  对于中心城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绿化和交通设施建设,《规定》(征求意见稿)也予以明确。《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要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缮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院落和历史建筑,改善环境质量,保持历史文化名城特色风貌。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以森林式生态型绿化模式为主,编制实施中心城区绿地建设规划,加强综合公园、带状公园和街旁绿地等公园绿地建设。加强区域交通干道网络和公共交通停车场、港湾规划建设,完善城市道路网络和道路端点回车场体系。建设城市快速公共交通系统,加快中心城区动、静态综合交通设施建设。

  单位、居民可登录哈尔滨市政府法制信息网查阅《规定》全文,并留下修改意见,也可将书面意见于5月16日前寄到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城乡建设立法处或发送到专用电子邮箱。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政编码:150021

  电子邮箱:har492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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