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职场女性关注哪些权益?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2日 15: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晚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近日,国务院公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引起职场女性,尤其是“准妈妈”、“新妈妈”的热议。晚育假还有吗,单位不参加生育保险怎么办……带着她们关心的问题,记者昨日采访了本市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方面的专家。

  问一:晚育假还有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我国原来的产假是90天,国际劳工组织的相关规定是14周。这条规定实现了中国产假与国际接轨。但一些“准妈妈”心存疑虑,根据上海本地的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女性年满23周岁,男性年满25周岁,可以享受15天的晚育假。产假加上晚育假,以前能享受105天。新规出台后,晚育者产假是98天加15天,还是98天呢?

  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王菊芬说,虽然现在还没有明确的说法,但晚育假是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规定的,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不冲突,晚育者应该享受113天产假。

  问二:外来女性享受同等待遇吗

  一些企业雇用外来女务工者。外来女务工者生育怎么办,过去没有明确规定。此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这意味着,外来女务工者享受和本地女职工同等待遇。王菊芬说,单位给外来女务工者办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医疗费用一样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单位如果不给外来女务工者办生育保险的,单位要支付生育津贴、医疗费用。

  问三:“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是什么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明确、具体。但对于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条款,王菊芬提出疑问,这个“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是产假前那个月的工资呢,还是产假前一年的平均工资呢?《特别规定》没有说明。

  市总工会女职工部的“16840999女职工劳动权益(心理)求助热线”正开展为期一周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专题咨询活动,5月16日前,女职工如有疑问可拨打热线电话咨询。

热词:

  • 产假
  • 职场女性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晚育
  • 准妈妈
  • 用人单位
  • 生育保险
  • 医疗费用
  • 劳动时间
  • 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