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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零首付”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2日 15: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汕头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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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1日,温州市政府及市工商局联合发布31条新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创办企业注册资金可“零首付”。

  31条新政策打破了现有的一些框框,主要内容是:在化解“融资难”方面,允许内资企业“零首付”注册登记。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内资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可以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公司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不低于20%的注册资本,且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余额仍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清。允许企业利用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及股权、债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非货币资产作价注册创办企业。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江海岸线使用权、国有投资权益、债权以及主管机关批准转让的采矿权、海域使用权等都可以作为新型的出资方式。支持企业利用股权作质押争取融资贷款。在破解“场地难”方面,支持企业最大限度利用住所资源,允许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企业以集中办公区经过物理分割的独立区域作为住所。允许利用符合条件的住宅作为一般服务业、商贸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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