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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5月11日电全国首例状告毒胶囊药厂案遇到维权难题,接到消费者许某诉状的北京某基层法院表示因条件不成熟,暂时不能立案。
4月27日,本报独家报道了北京一名消费者起诉四川蜀中药业有限公司的消息。5月11日,许某的代理人、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告诉记者,他10日下午打通了法院立案庭的电话,催问起诉药厂一案的情况。
立案庭法官表示:这么大的事情,国家现在对这个事怎么处理、怎么认定还没有个态度,法院直接立案不合适,没办法处理。当赵律师要求法院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书时,法官表示只是暂时不受理,并非永远不受理,要先等有关部门处理完了,才能受理,所以出不了裁定。
记者11日上午联系到该法院相关负责人。该人士表示,政府部门对毒胶囊事件仍在调查之中,尚未有最终结果和处理意见。因此,要等条件成熟,才能受理案件。
赵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如果法院既不受理此案,也不出具裁定,就会让当事人欲告无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