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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有了规定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2日 08: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河南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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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商报讯(记者熊玉伟)昨天,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开始实施的河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对房屋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住房保障等都作出明确规定。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征收了,被征收人可从公布的房屋价格评估机构选择一家评估。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区域,公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单和信息,并告知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时间。达成一致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公布选定结果。

  如果被征收的房屋是经营性房屋,停产停业受到的损失还可获得补偿。

  另外,如果被征收的房屋是经营性质的,征收时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房屋征收部门要对生产经营者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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