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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杀死女友后用钢锯碎尸 80后男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1日 21: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海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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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网海口5月1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刘嘉珮)湖南男子袁涛在三亚与同居女友因琐事发生争吵,随后将女友杀死并肢解抛尸,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死刑原判。5月11日,三亚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故意杀人罪犯袁涛进行终审宣判并执行死刑。

  故意杀人罪犯袁涛,男,汉族,1986年4月7日出生,湖南省冷水江市人,大专文化,无业,户籍地冷水江市冷水江街道办事处集中居委会7组,暂住地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某出租房。

  2010年3月31日22时许,罪犯袁涛和同居女友陈某在租住的某出租房内因琐事发生争吵并厮打。厮打中,袁涛将陈某摔倒在地,分别用烟灰缸和空啤酒瓶击打陈某的头面部,又抓住陈某的头部撞击地板,后持菜刀砍击陈某的头面部数下,并切割陈某的颈部,致陈某当场死亡。后袁涛购买了钢锯、黑色塑料袋、冰柜等,用钢锯和菜刀将陈某的尸体肢解,用开水烫了部分尸块,并将尸块装入塑料袋中,放入冰柜等处存放。同年4月3日和4日,袁涛将尸块藏匿于三亚市图书馆后河边的红树林中和三亚市小东海山脚下防空洞内。之后,袁涛清理了现场,携带陈某的身份证、数码相机、手机和银行卡等物逃离。

  三亚中院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罪犯袁涛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袁涛因琐事将同居女友杀死,后肢解尸体并抛尸灭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罪犯袁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袁涛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案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袁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三亚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5月11日将罪犯袁涛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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