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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护照并非"无形"证件 原护照可在有效期内使用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1日 20: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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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记者毛丽君5月11日报道:上海市出入境管理部门所有受理窗口将从15日起正式签发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电子护照如何申请、如何使用,是否强制办理等话题备受关注。今天晚上,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中国公民出国(境)证件管理处寿丽春副处长在“警民直通车—上海”在线为市民答疑解惑。

  据寿丽春介绍,截至目前,已有90余个国家和地区签发了电子护照。为顺应全球护照电子化发展趋势,进一步提升我国普通护照的安全性和信誉度,参照国际民航组织的技术标准,公安部决定签发启用电子普通护照。

  东方网记者注意到,“电子护照如何使用”、“启用电子护照后原护照是否可继续使用”等问题频频被问及。对此,寿丽春表示,5月15号之前申办的护照都是97-2版护照,可以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并不会强制要求办理,建议市民待护照过有效期后再行换发。

  电子护照如何携带?寿丽春说,电子护照是在传统本式护照中嵌入电子芯片,并在芯片中存储持照人个人基本资料的新型本式证件,并不是所谓的无形证件,芯片只是记录本人的基本信息,被不会包含以前的出入境信息,各国出入境管理部门都可以读取,签证办理还跟原来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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