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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自今年起,海西州调整提高了农牧区五保供养标准。
此次调整提高具体标准为:农村牧区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年供养标准按当地县级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人的70%确定;机构内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年供养标准按当地上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人的80%确定;如当地农牧民人均纯收人出现负增长,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仍按上年标准执行。
据了解,调整提高五保供养标准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结合省财政对下新增转移支付财力统筹安排,确保供养标准达到规定要求。五保供养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转账核算,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发放,其中,集中供养的发放到供养服务机构,分散供养的直接发放给五保对象,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县级财政部门根据五保供养对象人数和标准做好资金测算,足额安排所需五保供养资金。
五保户供养标准的调整提高,将帮助五保供养对象有效改善基本生活条件,提高生活水平,使其共享我州改革发展成果,让每―位农村五保供养人员享受到政府的关怀。 (作者:马春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