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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教育部发布消息称,2012年考研试题泄题事件源头和案情已查清。湖南省湘潭市教育考试院招考科科长周文胜,窃取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试卷,并复印转卖。目前,周文胜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此案共4人涉罪被捕。(中国新闻网5月10日)
由1月份开始的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到本月初基本已告段落。至此,教育部也就“考研英语的试题答案和作文题在考前半小时就已在网上兜售”的案情调查情况在其官网上发布了消息。然而,教育部所发布的这则消息远远不能释疑公众心中的种种疑问:为什么我们的教育机构在考试之前总是能让国家级绝密的考卷流入“先知考生”之手呢?为什么在泄题事件发生将近两个月后在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在全国政协委员会发言期间要求:“教育部对2012年考研泄题事件作出答复,并向全体考生道歉。”之前没有相应的政府考试机构发表与此事件相关信息呢?
纵观数次泄题事件,“熙熙攘攘皆为利来,攘攘熙熙皆为利往”的古语可以言其根本。为了这个“利”字,那些手握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私欲膨胀,把党纪国法完全抛诸脑后,不惜铤而走险,用公共资源为自己谋取私利,这难道不正是“可怕的公权越轨”吗?
教育,国之本也。然而,当教育也成为牟利的机构时,那便是教育的耻辱。这不仅因为“国之本”在那些利欲熏心之人面前成了他们的牟利之源,“发达”之本;而且,这些人在接受教育之后的所作所为也彻彻底底的违背了培养具有崇高信仰、道德高尚、诚实守法等教育的根本普世价值理念。就公平而言,周某等人利用工作之便牟利,玩忽职守,也严重的扰乱了作为社会公平基础的教育公平,为社会的发展拆砖拆瓦。同样,泄题事件屡次发生,试题买卖的“利益产业链”的长期存在也暴露了相关政府机构在维护国家秘密方面的监管、监督机制不完善以及公民本应具有的公平道德素养的缺失。
对于周某等人的犯罪行为,他们本人肯定清楚他们的所作所为是严重的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他们却还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对于此,那就是周某等人在进行违法犯罪之前就已经认识到相较于所获得的经济效益,他们的犯罪成本是很低的,不足以对他们形成足够的威慑力,因而,他们敢跨越那一条鸿沟。如此这般,又怎能从根本上杜绝考前泄题的再次发生?又有谁能够担保明年的考试没人效法周某等人?
从教育部所发布的处理意见中我们也不难发现,对周某等人的追责方式多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交检察机关处理”等公众认为相对较轻不足以震慑犯罪分子的处罚方式。因此,笔者认为这种盗取国家绝密资料的案件处理太轻,不足以告诫今者,警醒来者,也不足以消除公众对犯罪分子所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的愤怒。而且这种处理方式本身就是腐败滋生的温床。对于类似的国家公职人员渎职造成的国家绝密级资料的泄漏,造成国家重大损失,影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应该建立长期有效的严惩机制,提高其违法犯罪的成本,让犯罪分子望而却步,这才可以教育人,也才能进一步维护社会、教育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