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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底,江苏扬州江都区委办公楼里开了一场特别的会议,江都区区委书记向区纪委全委会通报重点工作。包括区纪委全体委员、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党风政风监督员在内的120名各界代表现场观摩,座无虚席。
区委书记倪士俊通报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及区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并接受区纪委委员的询问。“作为区委一把手,请问倪书记,你是如何自我限权的?”“去年我区制定出台了区委接受同级纪委监督办法,区委是如何贯彻落实的?”……会后,倪士俊感慨地说:“面对面接受询问,现场答询确实有压力。”
去年3月,江都被江苏省委确定为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两个试点单位之一。如何破解纪委对同级党委实施监督这一难题?该区探索新建了《区委接受同级纪委监督的暂行办法》、《关于区委常委接受询问和质询的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区委书记定期向区委全委会、区纪委全委会报告和通报工作,现场接受询问和质询。
凡重要人事任免、重要表彰、重要制度安排,区委书记事前与纪委会商;凡“三重一大”决策、因公出国(境)考察学习、区委重要会议等情况,事前在纪委备案;区委领导因私出国(境)、购房(车)和婚丧嫁娶等个人重大事项,需向区纪委报告。制度试运行以来,区委已主动与区纪委会商人事任免33人次、备案重大事项18件、区委领导班子成员报告个人重大事项12人次。
其实,早在2011年,江都就在全省率先组织区委常委集中接受包括区纪委委员在内的各界代表的询问质询。
倪士俊认为,“纪委监督作用发挥得好不好,是对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成效的评判标准之一。我们就是要借助试点之机,推动和促进区委权力‘在轨运行’。”
扬州市纪委副书记张勤认为,区委书记向区纪委全委会通报区委重点工作,是区委主要负责人主动接受监督的体现,也是区委接受同级纪委监督制度、区委常委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的延伸和拓展。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