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医疗价格项目不得分解收费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1日 0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本报北京5月10日讯 记者胡建辉 国家发改委会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发出《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布《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要求各地全面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

  通知指出,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为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收费的终级项目,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分解收费。项目规范明确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具体内涵,尽量将一次性医用耗材纳入项目打包收费,严格控制了允许向患者单独收费的耗材品种和数量。通知规定,各地不得以新设备、新试剂、新方法等名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得区分方法或试剂制定检验类项目价格。

  通知要求,各地要对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并做好新旧项目价格水平衔接,要在2013年年底前向社会发布允许在本地区实施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等具体实施意见。

热词:

  • 医疗服务价格
  • 项目价格
  • 一次性医用耗材
  • 医疗价格
  • 新试剂
  • 收费
  • 患者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非营利性医疗
  • 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