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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传龙
人社部、国务院法制办8日出台《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企业在保障正常生产运营情况下,日工作时间禁超11小时,每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应保证劳动者享受不少于20分钟的工间休息,而工间休息时间计入工作时间。(5月9日《新京报》)
工作超过4小时便享受20分钟工间休息、每日延长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3小时、夜班劳动应支付津贴……这些本显枯燥的数字,一旦征求意见后被通过,便会给劳动者带来切实利好,成为制约企业的一把尚方宝剑,让饱受加班之苦的劳动者喜出望外。
目前,超时加班十分普遍,有些企业甚至要劳动者每天工作十五六个小时,而由于劳动者个体力量太散,工会组织又太软,难以对业主形成有效的制约和抗衡,在维护自身权益与企业博弈中,劳动者总是处于弱势地位。现在,如果按照人社部和法制办联合出台的《特殊工时管理规定》要求,11小时便将成为企业主们不可逾越的一条准法律红线。
但是,每出台一项政策规定,总有难以考虑周全的地方,甚或带来某些负作用,如11小时禁令出台以后,对违反的企业怎样处罚,是警告、罚款,还是吊销营业执照,由于处罚细则还没有出来,劳动者仍然担心,这一规定只会沦为纸面上权利,成为画饼充饥,而空欢喜一场。如果企业主无良,看到11小时新规有机可趁,他们也会在利益的驱使下,把政策用足,以规定为挡箭牌,来规避处罚,把劳动者频频拉向11小时的临界点。而劳动者根本不敢与老板讨价还价,否则,没准会找个莫须有的理由,让劳动者卷铺盖走人。
与11小时禁令一样,现实中还是有很多“蚕食”劳动者权益的事情:高温补贴、薪水和年休假等福利得不到落实,都让劳动者心有戚然,不敢对新规寄予太多希望。
正因如此,希望工会能充分发挥作用,劳动监察部门要督查要到位,才能确保劳动者权益不至旁落成为“画饼”。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