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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等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批准华南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经营在大陆的台资企业人民币业务。批准华南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分行增拨人民币营运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增资后,该分行营运资金为5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外汇营运资金3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人民币营运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现予以公告:
华南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Hua Nan Commercial Bank,Ltd. Shenzhen Branch
机构编码:B1144B144030001 许可证流水号:00386268
业务范围: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以及对在大陆的台资企业的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批准成立日期:2011年01月10日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18楼03-04单元
邮政编码:518048
电话:0755-25832208 传真:0755-25832398
发证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证日期:2011年01月12日
以上信息可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上(www.cbrc.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