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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黑除恶必须深挖“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0日 04: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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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8日,广东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透露,截至4月27日,广东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为黑恶势力和制假售假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案件53件56人。他要求,检察机关务必把工作重心放在深挖保护伞和查办商业贿赂犯罪上,尤其是放在“挖保护伞”、“破关系网”、“斩利益链”上。(5月9日《广州日报》)

  在公众的印象中,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与黑恶势力有染早非新闻。广西北海西头帮公然作恶,当地的公安、检察机关内部有几个某某长充当“保护伞”;沈阳“黑社会”老大刘涌的腰杆之所以那么“硬”,后台老板竟是市长慕绥新和常务副市长马向东;浙江温岭张畏黑社会性质组织之所以那么“牛”,大大小小的“保护伞”共有60多把……

  这些频频曝光的案件一再表明,黑恶势力要想做强做大,必然寻求“保护伞”;黑恶势力能做强做大,必然有“保护伞”;哪个地方黑恶势力和制假售假活动猖獗,哪个地方就有“保护伞”在“保驾护航”。而有资格充当“保护伞”的,多是握有实权的公检法司和相关职能部门官员,其中不乏“某某长”。

  基于这个“铁律”,好多年前一位政法部门的领导在打黑之初就坦言:黑恶势力最可怕的不是他们手中的刀枪,也不是什么严密的组织,而是他们与当地政府或公检法司的“关系网”、“利益链”。这表明,黑道上有多少黑社会,官场上相应地就可能存在多少“保护伞”;黑道上有什么层次的黑社会,官场上就必然有什么层次的“保护伞”。

  今次,广东56名国家工作人员因充当“保护伞”而落马,从一个侧面印证了广东打黑除恶的力度和“战果”。反之,如果涉案人员没有或少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仅跟犯罪规律不相吻合,也从侧面说明当地打击“保护伞”的力度还远远不够。只有把工作重心放在“挖保护伞”、“破关系网”、“斩利益链”上,才会产生足够的震慑力,让形形色色的“保护伞”心生敬畏。

  常识告诉我们,“保护伞”一日不除,黑恶势力便一日难绝,社会公平正义也便是纸上谈兵。当务之急,不仅要加大对黑恶势力首要分子、骨干分子判处和执行刑罚的力度,更要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利用群众的力量,“深挖”和严惩黑恶势力在党政机关、司法队伍中的“保护伞”。没有“保护伞”的荫护,那些地痞流氓小混混是无论如何也“黑”不起来的,这也是“铁律”。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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