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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田建华:我国现有法律制约农民贷款抵押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0日 01: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银行频道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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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5月9日电(记者 张文婷)今天下午, 中国银监会合作部副主任田建华做客网络访谈室, 就农村金融服务等相关问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田建华指出,农民抵押物不足的问题始终存在,致使农民贷款艰难。

  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国家现有法律有障碍。比如说《担保法》、《物权法》都明确规定农村的耕地和宅基地是不能作为抵押的,只有两种可以作为抵押,农村的"四荒"可以做抵押。乡镇企业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可以抵押,除此以外其他都禁止。

  田建华透露,为了解决农民抵押物不足的问题,银监会这些年一直在银行业大力的推广发展不需要抵押担保的贷款产品,仅凭借农民的信用就可以发放贷款,不要抵押物,而且可以及时调整政策。

  "法律要求银行放贷款得做到几点,风险得可控,有借有还,安全可保,利益可得,法律也要求银行放贷款必须做到这一点。如果不具有足够的偿还能力就需要提供保证人或者提供抵押物,这就是一种制度障碍和法律障碍,农民手上还有其他资产吗?只有这些。"田建华说。

  田建华表示,为了解决农民融资难,银监会近几年一直在扩大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做金融服务工作首先得有庙,得有机构”。除了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农业银行、政策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之外,还包括新的农村金融机构即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合作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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