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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4家单位受到通报表彰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23: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梅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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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王宗强通讯员张志强)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近日,2011年度省级交通安全文明示范单位考评结果公布,全省76个单位达到省级交通安全文明示范单位标准,我市4家单位榜上有名,受到通报表彰。据悉,创建交通安全文明示范单位活动是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的深入开展,使得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农村村民、城镇居民、在校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治观念、文明交通意识明显增强,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此次评选活动由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6家单位联合举办,共分交通安全文明示范村镇、示范社区、示范学校、示范运输单位、示范企业等5个评选内容。

  我市4家上榜单位中,五华县鸿云社区荣获 “交通安全文明示范社区”称号,梅江区鸿都小学荣获“交通安全文明示范学校”称号,兴宁市客运公司荣获“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运输单位”称号,梅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荣获“交通安全文明示范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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