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讨薪”要合法切莫走极端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23: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光明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为讨工钱,一农民工王某竟然爬上30多米高的塔吊,给包工头施压。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该农民工被杭锦后旗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据《北方新报》5月9日)

  爬塔吊“讨薪”,反而把自己送进了班房,有理变成了无理,这让农民工王某万万没有想到是后果却发生了。还是让我们一起去了解其中一些细节。5月6日11时许,在杭锦后旗陕坝镇某建筑工地,一男子爬上30余米高的塔吊,扬言要自杀。杭锦后旗公安局陕坝南城区派出所所长仲文善带领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看到塔吊周围有很多围观群众,那名男子正在塔吊上来回走动,情况非常危险,稍有闪失,后果不堪设想。经民警初步调查得知,爬上塔吊的男子王某系该工地的木工。据木工工头刘某讲,因王某所做的木工活儿不符合要求,他暂扣了王某4000余元工资,讲明待其按照要求完成后付清,而王某认为自己已经按要求完成了木工活儿,工头扣他的工资没有道理,便选择了爬上塔吊、威胁工头的手段索要工资。为避免发生意外,民警一边敦促工头刘某尽快筹措款项付清王某的工钱,一边劝说王某,使其保持冷静,不走极端。刘某同意支付王某的工资,并很快筹集了现金拿到现场,交给了一位王某信得过的工友手中。之后,王某才在民警和工友们的劝说下,从塔吊上下来。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王某被杭锦后旗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工地上干活,拿报酬,这是天经地义的。需要强调,要钱有理,讨薪也应理性。上述新闻中,为讨工钱,农民工王某竟然爬上30多米高的塔吊,给包工头施压。工钱是要回来了,但是最终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该农民工被杭锦后旗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笔者在为打工者的不幸遭遇深深同情之余,也对这种失去理智的做法感到痛心和遗憾。“讨薪”的基础必须是符合社会秩序要求和法律要义的,否则,就会沦落为违法和破坏社会秩序的极端。

  近几年,拖欠工资的情况有所好转,但是还没有完全杜绝。可悲的是,由于讨薪不成,一些讨薪者经常采取极端、非法暴力等方式来解决。其实,这么做不仅于事无补,最后受伤的只能是自己。随着国家法制不断健全,民工讨薪的途径有多种多样的:可以向新闻媒体求助,向劳动部门反映,或直接将用工方告上法庭等等。这些正当的维权途径既能有效地维护合法权益,也不会给自己、家人、社会带来危害。如果为了达到个人的目的,以“讨薪”自杀的方式走极端,或者行为超出了社会秩序的承受范围,以非法对非法的不理性和冲动,利用非法“暴力”讨薪等违法的事情来,严重影响了公众生活和社会秩序,这就要不得了,就应该得到法律的严惩,这也是法制社会、和谐社会绝不容许的行为。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时代。我们要相信国家职能部门会依法办事,不敢也不会不作为、乱作为,大家的利益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大可不必意气用事。如果失去理智,采用过激行为“维权”,将会使问题复杂化,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为此,提醒打工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莫可走极端,很容易得不偿失,给自己带来诸多的麻烦。(光明网法治时评 作者:周运华)

热词:

  • 讨薪
  • 王某
  • 合法权益
  • 暴力
  • 民警
  • 杭锦后旗
  • 维权
  • 北方新报
  • 刘某
  • 讨工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