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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迁户子女申请小学学位请带有效拆迁协议公证书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18: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洋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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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黄艳) 今年海珠区小学招生申请学位是5月12日至14日,记者昨天从海珠区教育局获悉,在申请小学学位时,临迁户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在申请学位时,除了带齐一般资料外,还要携带有效的拆迁协议公证书,原居住地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临时居住地的有效证明。此外,对于特殊儿童如何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海珠区教育部门也进行了详细解答,其中,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小学提出申请,由海珠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按照规定,今年海珠区小学招生申请学位时间为5月12日~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凡居住在海珠区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携带有关证件,在申请学位时间内携带适龄儿童到学校领取并填写《海珠区2012学年度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对于外来工子弟的入学问题,记者了解到海珠区现有24所合法开办的民办小学,民办学校招生不划分地段,收费按物价部门审批同意的价格收取费用,不收借读费。家长可在海珠区教育局网站上查阅民办学校的地址和电话。

  温馨提示

  申请学位时需带齐资料

  1.户口簿;

  2.独生子女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3.该户籍的房产证或购房按揭合

  同;租住房屋的凭市房管部门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申请学位儿童的父母的唯一居住地);

  4.2012年的体检表;

  5.儿童预防接种证;

  6.适龄儿童如果已经办理了

  个人身份证的也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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