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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株洲5月8日讯(通讯员吴永平周亮)袁某以为利用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小孩实施盗窃可以逃避法律制裁,遂伙同李某、谢某等人教唆自己的12岁侄女实施盗窃,盗走他人财物数万元。2012年5月4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以袁某、李某、谢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1年9月下旬的一天,袁某伙同李某、谢某及一个外号叫“老萝卜”的人(在逃)在广东省东莞市共同商量,由李某、谢某、“老萝卜”携带袁某12岁的侄女李某某来湖南实施盗窃,盗窃所得进行分成。
9月30日早上6时许,李某、谢某、“老萝卜”带着李某某从东莞坐汽车到广州市花都区火车站,随后坐火车来到湖南株洲。当日19时许,李某、谢某、“老萝卜”领着李某某来到株洲市天元区某酒店大厅,由李某、谢某、“老萝卜”指挥、望风,李某某实施盗窃。在酒店内,李某某趁胡某不备将胡某的一个公文包偷走,公文包内有现金2.4万元、联想牌笔记本电脑一台,摩托罗拉牌手机一台,LV牌男士钱包一个。得手后,李某、谢某等四人仓皇逃离现场。
经价格鉴定,被盗电脑、手机、钱包的价值分别为4500元、3050元、2200元,合计9750元。加上被盗现金,以上被盗财物共计33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