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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放“开门炮” 老板被行政拘留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17: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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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丁先生:于洪区阳光路附近有一家超市开业,放了一个多小时鞭,110来把店主抓走了。

  (记者 康晓潺 虞禄洋 实习生 张趣)可别小看了“开门炮”!

  “噼、啪……”昨日9时30分许,沈阳市于洪区阳光路附近一家新开业的便利店门前鞭炮响起,放鞭的正是商店的老板汤先生。

  汤先生说,放鞭就是为了图个喜庆,希望商店能红红火火。可让汤先生意想不到的是,鞭炮还没响完,他就被警车带走了,原因是其行为违反了《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昨日16时许,记者来到该便利店时,满地的红色鞭炮碎片已被物业清理,只有少量的鞭炮碎屑仍留在商店门前广场上。便利店门前摆放着4个庆典用的粉色花束,几张 “开业大吉”的红色大字贴在商店玻璃窗前。

  “新店刚开业,有朋友好心带着鞭炮来‘助兴’……”刚刚从派出所接受调查回来的汤先生坐在商店门前不停地叹气,“此前没意识到燃放鞭炮的严重性,下次一定不会犯这样的错误了。”

  19时40分许,汤先生被再次带到派出所,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新闻延伸

  2010年1月至今查处违法燃放爆竹案63起

  记者从沈阳公安部门了解到,2010年1月1日至今,公安机关共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63起。

  相关责任人员全部给予了治安处罚,对其中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48名责任人全部予以行政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限放区域内的禁放时段,在易燃易爆单位、防火重点单位、车站等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现场秩序混乱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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