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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委书记汪洋表示,广东鼓励媒体记者暗访制假售假案例,必要时可安排警方人员进行保护。广东省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小组组长赖天生表示,参与暗访的记者名单将提前上报宣传部及公安厅,并表彰成绩突出记者。(5月8日新华报业网)
打假的使命如果要历史地落在新闻媒体的肩上,理论上说并不正常——政府职能部门是干什么的?然而现实地看待这个问题,又不能不承认,媒体调查制假售假、揭露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目前无人可替代。而既然这是事实,政府鼓励并提供保护,就是善政之举,完全符合公共利益。也就是说,在最优选择——职能部门行使监管职能,效率甚低甚至很不奏效的情况下,以媒体记者“客串”监管者这种次优选择,也属务实之举。而明知道大量的媒体记者冒着极大的风险常年战斗在“监管第一线”,政府却无所作为,则是失职。那么我认为,广东的做法应为各地所效仿。
当然,如果能够回归最优选择,让真正的监管者冲上第一线,暗访也好,明察也好,总归是让监管名副其实起来则更好,而不应是自己拿着纳税人的俸禄,却让别人替你干活。当然,让行政监管部门行动起来,像媒体一样有活力,或许不是说说这么容易;监管不作为,失职成常态等等,都有其深层的体制原因。然而,政府鼓励媒体暗访揭黑,或许可以成为激活行政监管的一个契机:媒体能发现的问题,监管部门发现不了,甚至给开放一路绿灯,应该受到严厉问责。实际上,监管部门如果真正负责任,不管是明察还是暗访,发现问题的条件和几率,都应远胜于只能“伪装”暗访的记者。而监管部门“不能发现”问题的原因,我相信更多的是有意“失职”,真问题往往是权力寻租。很多记者暗访的案例都闪烁着官商勾结的影子,比如,记者暗访时是一种情形,记者向监管部门举报后再去,往往是另一种情形——或改头换面,或人去屋空、大门紧锁,肯定是有人暗中通风报信,能是谁,还用说吗?再比如,记者暗访河南瘦肉精事件中拍到的检疫人员收钱放行的情况,也是很典型的。
我认为,鼓励记者暗访的同时,政府还应该顺势打造一种对职能部门的激励机制,当然,我指的是“负激励”,以记者暗访所发现的问题、掌握的材料、取得的成绩,作为检验考核职能部门绩效的依据——媒体能发现的问题,职能部门为何发现不了?什么原因?媒体“客串”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自己却“打酱油”,这是不行的。应有这样的要求:媒体能发现的问题,监管部门更应该发现,以期形成“鲶鱼效应”。
(来源: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