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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 法官先做廉洁承诺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13: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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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安法院昨起推行廉洁承诺与诚信提示制度

  本报讯 (记者王纳通讯员黄洁)“本合议庭郑重承诺,在审判本案过程中,将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忠于事实和法律,公正廉洁司法,自觉接受监督!”昨日9时30分,宝安法院第八审判庭内全体审判工作人员起立,审判长在庭审前宣读了合议庭的廉洁承诺和诚信提示。昨起,宝安法院开始推行廉洁承诺与诚信提示制度。

  记者了解到,廉洁承诺与诚信提示制度是指在审判执行活动过程中,由合议庭审判长代表合议庭(或由独任审判法官),向诉讼参与人、执行案件当事人承诺,将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忠于事实和法律,公正廉洁司法,自觉接受监督,并提示诉讼参与人、执行案件当事人在诉讼(执行)过程中,凭良心,讲诚信,重证据,依法律,支持公正司法,共同维护公平正义。

  按照宝安法院要求,所有开庭审理的民商事案件、执行听证案件及执行案件都应当适用廉洁承诺与诚信提示制度。为确保制度落实,审管办会同监察室负责检查督促,政治处负责考核。

  昨日,到法院参加诉讼开庭的万乘律师事务所张明院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第一次遇到法官在开庭前向双方当事人作出廉洁承诺,这种宣誓使我们对法院公平公正审理案件更加有信心,也提醒原被告双方不要想着用一些庭外的手段来妨碍司法公正,有利于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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