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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消费并非很难界定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13: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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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视角

  之所以称之为公务员,就是他们要代表公众行使职务,他们是公众利益的代言人,这样身份的人,居然还要将直接危害公众利益行为作为其履职的警示?

  日前,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资委印发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12种行为予以严格限制,包括“禁止用公款支付个人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或挪用企业材料物资,修建和装修个人住宅”。“禁止用公款为亲属、子女支付各项费用,或者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其他费用”等等。看到了这些具体规定我突然意识到,难不成在这个规定出台之前,身为国有企业的领导者,是可以拿着国家的钱踏实地自己消费?安心地过自己家的豪华日子?这样规定看似职业规范,事实上不过是做人,做领导的最基本底线,难道还要一而再地发文来强调吗?就像每个公民都要不断地被告知“不能杀人放火”吗?

  类似的规定之前也有过,比如之前某省就对公务员做出过“严禁‘吃拿卡要’”的规定,其中包括“严禁干涉企业合法用工自主权”,“严禁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以及强制企业捐赠”等。之所以称之为公务员,就是他们要代表公众行使职务,他们是公众利益的代言人,这样身份的人,居然还要将直接危害公众利益行为作为其履职的警示?这样的规定很难说是严格管理的结果,还是过于松懈的后果。

  这些本应是最基础的,无需提醒的问题,之所以提出原来是有理由的。此前,关于国企负责人的消费监管,也有过规定,比如中纪委曾禁止公款买烟;国资委发过指导意见,对公车私用、收受礼品、公款旅游等重点监管。但缘何文件再三下发,还是因为问题没有解决,其中一个原因是职务消费不好界定。在国企负责人进行职务消费时,有时候是集团或群体消费,不好划分;同时不少单位也会主动把领导的职务消费,转嫁到单位身上……

  暂且不说是否真的很难界定,有个例子很有趣:德国总理施罗德,因为离婚三次而“财气大伤”,为了省钱,他私事外出时一般都乘火车,有时干脆开着自己老掉牙的“大众”,德国政府给他配的高级防弹轿车因为不是其个人财产,如果周末使用必须自己按规定付费,所以在郊区,时常能看到这样的奇怪场景:一辆破旧的大众在前面开,后面跟着一辆防弹的豪华轿车,上面坐满了保镖……德国的职务消费怎么就可以界定呢?

  既然已经明确了中国职务消费容易产生漏洞的地方,这样的规定出台时,就应该有更加明细的具体操作,比如明确规定公务消费的限额,消费的范围,在这个范围之外的一切都需要自掏腰包等等,只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办法肯定是有的,这点上,中国人不会比德国人弱智。

  佟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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