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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城西法院审理了一起涉案金额达110多万元的合同诈骗案。被告人薛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被告人薛某, 2002年9月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9年7月,被告人薛某虚构自己具有做军需粮油生意的便利条件,以短期投资可获得高额利润为诱饵,先后两次从被害人樊某某处骗取9万余元。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期间,被告人薛某虚构了自己的姓名、家庭背景,并冒充某矿业公司驻西宁分公司经理的身份,以开矿、做军需粮油生意,短期投资可获利为诱饵,从被害人吴某某处骗取11万余元。2011年2月,薛某认识魏某后,虚构了自己的姓名、家庭背景及工作单位,以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为由,先后从被害人魏某处骗取90多万元。
经审理,城西法院认为:被告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110多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法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之规定,遂对被告人薛某作出上述判决。( 马学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