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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法院自建立人民调解员培训基地以来,加强协作配合,抓好制度建设,有效提升调解员调解质量,效果良好。主要做法:
一是签订一个协议。为确保调解员培训工作开展,该院与司法局联合制定《普陀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统领调解员培训工作。实施意见中对组织领导、培训对象、培训形式、后勤保障做了具体规定,使得培训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是依托三个平台。除该院诉调对接中心成立的调解员培训实践基地外,普陀区为强化调解员培训质量,还分别成立了调解员教育培训中心、分中心,分设在区司法局和辖区各司法所。该院在调解员培训计划制定、培训档案建立等方面,借助以上两个中心力量,协调解决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合力完成培训工作,形成分工合作、重点突出的培训格局。
三是形成六块培训模式。根据调解员自身特点和调解需要,建立“全员培训、初任培训、示范性培训、岗位培训、实务培训、日常培训”等六大培训模块,人员覆盖新任调解员、调解能手,培训内容包含实践层面、理论层面,通过建立多层面、全覆盖的培训体系,为调解员提供实战机会,提高调解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