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眉山:农民工工资必须月月清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05: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建设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本报讯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四川省眉山市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农民工的工资不仅要做到月月清,而且每月支付工资和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要在用工场所公示不少于5日,接受相关部门检查和职工监督。

  《意见》规定,从2012年4月起,建设领域实施各用人单位直接发放或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统一制发工资表,按月把工资发给农民工本人。工作时间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时间一次性足额支付,并提供工资支付清单,严禁通过包工头进行分配。各行业主管部门每月通报所管辖领域工资支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同时,《意见》中还对如何实行工资与工程款分离、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违法用工处理机制、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以及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落实部门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对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备案、拖欠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的违法用工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必须严格限制其进入市场,取消招投标资格,停发施工或开工许可证,降低相应资质和信贷等级,不予办理年检、注销等手续,不予评先晋级。

  “出台《意见》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求各级劳动部门和相关单位、企业要把工作做在平时,避免到年终再集中出现为农民工讨薪的现象。”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何万高说。

  陈健 姚永亮

热词:

  • 农民工讨薪
  • 意见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 农民工工资
  • 农民工合法权益
  • 工资保证金
  • 劳动合同法
  • 用人单位
  • 劳动保障监察
  • 晋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