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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心网讯(记者李昀霞 通讯员路淼报道)报道 经营托运部的王某卷走客户203万元货款后潜逃。5月4日,乌鲁木齐市沙区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0年10月,王某在钱塘江路某家属院内成立了一家托运部。经过几年经营,托运部有了很多固定的老客户,王某也增加了为客户代收货款的业务,从中收取手续费。
经法院查明,王某自2009年12月至2011年5月期间,先后将309名客户的托运货款共计203万元占为己有,随后携款潜逃。案发后,大部分赃款已被挥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