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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乡好心借他摩托车,他却骑车和同伙去偷车。被抓后还“阴”了老乡一把,诬告老乡是同伙。后者则因此被警方刑事强制措施一年多(其中,刑拘羁押1个多月)。
昨日,惠安法院披露了此案:王某因犯盗窃罪已经宣判执行,后查出漏罪――犯诬告陷害罪,经审判,两罪并罚,判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
偷车被抓供出老乡
2010年11月2日下午,四川人王某与同伙黄某均、冷某(均已被判刑)合谋,到王某儿子就读的台商区百崎某幼儿园,打算偷窃摩托车。
当时,趁着幼儿园下课时人多,3人盗走了幼儿园的一辆摩托车,作案时,王某负责望风。同伙骑走摩托车时,王某还“顺便”让放学的儿子搭便车,接回了家。作案后,摩托车被3人以4500元卖至莆田。
案发次日,王某即被百崎派出所抓获。在审查中,王某交代,同伙是黄某均和作案所骑摩托的车主黄某。
去年3月,王某被惠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而2010年12月,黄某因被王某指称为同伙,在四川被警方抓获,随后因涉嫌盗窃被刑拘。去年1月10日,因证据不足,黄某被当地警方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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