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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徐佳 四川在线记者 唐智增)日前,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电子干扰器干扰汽车中控锁,伺机行窃的案件。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被告人胡某、刘某在网上看到销售车锁电子干扰器的不法信息后,商定网购一个作为“生财之道”。收到网购的车锁电子干扰器后,两被告遂到成都某幼儿园附近寻找作案机会。两人“锁定”一辆白色奥迪车后,待胡某用干扰器“成功干扰”车主锁车后,刘某则趁车主离开之机,盗得车内的笔记本电脑一部、人民币1200元及皮包等物。次日,“尝到甜头”的胡某、刘某再次到该幼儿园附近准备以同样方法行窃时,被警方抓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刘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车锁电子干扰器其工作原理是发射强功率电磁波,屏蔽汽车遥控开关锁的电磁波,使装在车上的主机不能接收到信号。车主虽看到车锁灯闪烁,以为车门已经锁好,但实际汽车处于“假锁”状态。承办该案的法官也提醒车主,锁车最好用手拉一拉车门,查看车门是否真的锁上,以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