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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海人张永累计献血1600毫升 享受到免费用血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7日 16: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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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唐山5月7日电(张明月)唐山市唐海县某养殖业主张永是一名热心公益事业的无偿献血者。从2009他就参加无偿献血,累计献血1600毫升,曾经多次挽救患者生命。天有不测风云,他因意外交通事故被送进医院进行抢救,许多互不相识的献血者挽起手臂捐献血液。同时,张永享受到免费用血的权利,单笔报销6万元血费。

  2012年2月23日,44岁张永不幸发生了交通意外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医院里的备用血用光了,唐山血站紧急调配,保证用血的充足,保障救治的顺畅。在医院抢救和手术时张永用去了5万毫升的血液,高额手术和血液费用使张永一家陷入了困境。医院的护士说:“他献过血吗?血费可以报销呀。”一语惊醒梦中人,张永和妻子都曾经多次献血。“这么多钱,血站会全部报销吗?”这是张永妻子最大的疑虑。找出献血证,最后一页上写着《免费用血报销相关手续》和咨询电话。打过电话,张永的妻子长长出了一口气。唐山血站的工作人员告诉她:“献血证没有时效期,不会作废;献血1000毫升以上,本人享受终身免费用血。”出院后,张永的侄子到唐山血站办理相关的手续。顺利地拿到报销血费的60593元。这使张永的家人感到震惊,也感到十分欣慰。他的家人十分激动地说:“当初张永参加无偿献血只想着帮助他人,没想到今天却也帮助到了自已,报销了6万元的血费,当我们健康的时侯多奉献爱心,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

  昔日献血献爱心,今朝用血有保障。无偿献血者抱着奉献爱心的美好初衷伸出手臂,献出了热血,血站的报销血费政策让无偿献血者的爱心得到了回报。让我们携手共进,继续这场爱心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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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献血者及其亲属免费用血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唐山市献血用血条例》第十九条 本市实行公民储血制度。公民在本市献血后,享受以下待遇: (一)献血不足一千毫升的,本人临床用血时按献血量的三倍免费,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按献血量等量免费;(二)献血达到一千毫升的,本人临床用血终生免费,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按献血量等量免费 。

  《唐山市献血用血条例》第二十二条 采供血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结算关系的,献血者临床用血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无偿献血证直接享受免费待遇;采供血机构与医疗机构没有建立结算关系的,献血者用血后,凭本人身份证、无偿献血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到采供血机构报销临床用血费用。 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的,按前款规定办理,并出具关于双方婚姻关系或者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或者由当地派出所出具关于双方婚姻关系或者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

  关键词:唐海县,献血,用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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