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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枣庄5月7日电 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枣庄市为有效缓解物价上涨给低收入群众带来的影响,动用价格调节基金819万元,惠及全市21.76万人。
今年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枣庄市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加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生活负担。自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我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再次连续三个月超过5%,达到向低收入居民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规定的幅度。
据了解,枣庄市物价局联合财政等五部门发放了819万元价格调节基金,惠及全市21.76万人。补贴的范围为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补贴标准为(按三个月计发)城市低保每人一次性补助标准为57元,农村低保每人一次性补助标准为29元,领取失业金人员每人一次性补贴标准为69元,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参照农村低保标准执行。(单阳 王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