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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飞机票竟扣4成票款 法院:此举违反公平交易原则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7日 14: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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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5月7日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网上订购往返欧洲的机票,单价不过4950元,谁知退票时航空公司竟收取2000元的退票费。同时退了4张机票的何先生感觉这笔费用高得令人难以承受,便将航空公司告上法庭。近日,上海一中院近日对这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认定航空公司此举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维持原审所作退票费调整至票价20%的判决。

  去年4月11日,何先生通过携程旅行网向某航空公司购买了上海往返欧洲的四张机票,打算出行的除何先生本人外还包括了另三名亲友,行程自2011年8月2日至17日,何先生为此支付4张机票票款共计18570元。当时携程旅行网订票界面显示,某航空公司所售上海至罗马MU787航班的未使用退票条件为1000元。后何先生等因故不能成行,便于2011年7月10日通过携程旅行网办理了涉案4张机票的退票手续,但航空公司为此收取了共计8000元的退票费。何先生感到每张机票高达2000元的退票费太不合理,遂诉到法院,要求航空公司返还退票款8000元。一审审理后认为,何先生只能就其本人的机票行使旅客权利,而不能代表其他旅客来主张权利,同时将退票费用调整至票价的20%,判决航空公司归还何先生退票费1010元。航空公司不服上诉。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该航空公司利用其缔约优势,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强行规定向旅客收取高达票价40%的退票费,违反公平交易原则,明显加重旅客的负担,且在本案中也实际损害了何先生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原审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及何先生退票所可能产生的相应后果,酌情将退票费调整至票价的20%并无不当,遂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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