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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借口打折拒开发票,工商局称违法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7日 10: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社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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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沈阳5月6日专电(记者初杭)五一期间,辽宁各地商场里打折促销活动不断,但一些消费者发现,部分商家常以商品已经打折优惠为由拒绝开具发票,致使消费者日后维权出现困难。对此,辽宁省工商局近日提醒,打折优惠不能抵消商家开具发票的法定义务,商家拒开发票行为违法,消费者应当积极索取购物凭证。

  沈阳一名消费者在沈阳市一家体育用品专卖店里购买了一双打折后价值为1028元的女款运动鞋。专卖店以打折搞活动为由,不开发票和“三包”凭证,消费者认为此举不合理,向工商部门投诉。经调查,工商执法人员认为商家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商场立即为消费者开具了发票和购物凭证。

  辽宁省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据此,部分经营者以打折促销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提供发票的行为违法,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应当及时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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