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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以年为限“论电价”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7日 07: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黑龙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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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综合消息 今后,北京居民用电价格拟以年为限。一个自然年内一个家庭全年不超过2760度(230度乘以12个月)的电量,执行第一档电价标准0.4883元/度,即维持现行电价不变;如果年内还要再买电,在2761度至4800度(400度乘以12个月)之间的电量,执行第二档电价标准0.5383元/度;全年超过4800度的电量,执行第三档电价标准0.7883元/度。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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