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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又有14类农村重大疾病列入补偿范围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7日 07: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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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兰州讯(记者宜秀萍)在去年全面启动农村9类重大疾病补偿的基础上,今年我省新增14类农村重大疾病由新农合直接报销全部医疗费用的70%。2011年,按照确定的定额标准,新农合基金对9类重大疾病住院患者实行打包付费,平均实际补偿比达到79%。

  2010年,按照卫生部统一部署,我省开展了提高农村儿童先心病、急性白血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2011年,全面启动了包括这两类疾病在内的农村9类重大疾病补偿工作。今年,我省再次扩大补偿范围,新增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重度残疾儿童、老年性白内障患者等14类疾病为农村重大疾病,至此,我省共有23类影响农村广大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享受定额补偿,比国家规定的多出3种。这些疾病患者出院结算时,不受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与诊疗项目目录限制,由新农合基金直接支付总费用的70%。

  在普惠的基础上,今年,我省还对58个贫困县相关疾病患者实施了特惠政策,将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脑瘫儿童和老年性白内障等7类疾病纳入新农合和民政补助范围,不设起付线,新农合直接报销最高定额的70%,民政部门报销最高定额的20%,实际报销比例将达到90%。

  作者:宜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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