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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鼓励企业试点企业年金 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6日 08: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西部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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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西安市将选择一些经济效益好、基础管理工作规范的企业,开展企业年金试点工作。这是昨日记者从西安市人社部门获悉的。

  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目前,西安市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经济上独立核算,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市、区县属企业(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均属于企业年金制度的实施范围。具体对象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且试用期已满的企业职工。

  建立本企业年金制度,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

  新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的单位已建立企业年金的,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全额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可以随同转移。工作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可以在原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统一管理。

  退休一次领取,不得提前提取

  职工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分年、分月领取企业年金基金,不得提前提取。

  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死亡,个人账户中企业年金全额及其运营收益,按企业年金方案中归属权益比例计算的金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记者 周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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