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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养老机构入住协议有了统一标准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5日 01: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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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牡丹江5月4日讯 老人有哪些疾病不能入住养老院?老人在院出现意外责任怎么判定?养老院和老人家属分别需要尽哪些义务?这样的问题,今后将不再有争议。近日,市民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养老机构入住协议》,对老人入院后,双方义务和权责等多个敏感条款作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养老机构逐年增多,但各家养老院的入院协议书是五花八门,直接导致了一些纠纷发生。从年初开始,市民政部门通过走访调研并制定了《养老机构入住协议》。该协议书分三个部分,包括《养老机构入住协议》、《老人身体状况陈述书》、《入院登记表》,对院方、老人、法定赡养人或监护人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统一约定。

  其中,就养老院来说,协议约定,老人在养老院突发危急重症或意外伤害事故,养老院应立即采取的相关措施;老人有权随时查阅自己的费用支出情况并要求出示账单。对于入住老人及家属来说,约定老人在入院前,家属需出示《老人身体状况陈述书》及一个月内由专业医疗机构诊断的《体检报告》。老人入住后,还可对家属每月探视老人的次数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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