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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证抵押高息借款70万 无力偿还自首获刑6年半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5日 00: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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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5月4日讯(通讯员 盛俊杰 黄乐)凭着几张在路边摊贩手中买的假证,向被害人高息借款70万元的刘某,由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5月3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

  刘某,男,48岁,原系长沙某某医学院后勤部工作人员。

  2007年10月,刘某通过银行贷款和借私人高利贷的方式筹集资金炒房产,岂料房产行情下跌,因此负债累累。为偿还债务,缓解压力,刘某又以借新债还旧债的办法作权宜之计。去年2月,刘某花钱在路边制假证摊贩手中购得10本长沙房屋产权证和4本长沙机动车登记证。随后,他在同年6-8三个月内,用上述假证作抵押,分别向被害人李某、黄某某、谭某某、唐某某4人共高息借款70万元,用来还债。

  去年8月19日,自感窟窿越扯越大的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发后,刘某后悔不已,退出部分赃款。鉴于刘某的表现,法院遂对其从轻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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