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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近期广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力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在到2012年将欠发达地区贫困村干部补贴提高到人均每月不低于1000元、各级财政对欠发达地区贫困村每年补助办公经费2万元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补助范围,提高保障标准,力争到2015年,将欠发达地区贫困村干部补贴提高到人均每月不低于2000元,各级财政对欠发达地区贫困村的办公经费补助每年不低于5万元。
据悉,按照“村级自我积累与政府适当补助相结合、基本保障与重点倾斜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民主理财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十二五”时期,广东将在继续实施已定各项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扩大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省级补助范围,提高村干部补贴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保障标准,并建立村干部补贴激励机制,稳步提升农村基层组织经费保障水平。
一是扩大补助范围。2013-2015年,逐步扩大纳入省级补助范围的贫困村数,确保欠发达地区年集体收入在3万元以下的贫困村全部列入保障范围。
二是提高保障标准。2013-2015年,将欠发达地区贫困村干部补贴(包括基本补贴和绩效补贴)逐步提高到人均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2013年为人均每月1300元,2014年为人均每月1600元,2015年为人均每月200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村按4.8:1.6:1.6:2的比例负担。2013-2015年,将各级财政对欠发达地区村级组织办公经费补助水平逐步提高到每村5万元/年。其中,2013年提高到每村3万元/年,2014年提高到每村4万元/年,2015年提高到每村5万元/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4:3:3的比例负担。
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在实行每名村干部基本补贴1000元/月的基础上,实行绩效补贴。绩效补贴由各县(市、区)根据其对村“两委”干部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情况发放,考评结果原则上按“优秀”、“及格”、“其他”各占三分之一控制,“不及格”等次不限指标。对于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且获得省委组织部表彰的优秀村干部加大奖励,对于考评结果为“不及格”等次的村干部不予发放绩效补贴。
《意见》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干部补贴激励机制,加强对村干部的考核,充分发挥村干部补贴激励机制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同时,进一步推进村财镇管、会计委托代理等村级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县区组织、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加大对村级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审计、监察部门要将村级经费收支情况列入审计监察范围,多渠道健全村级收支的监督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