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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出租车路边落客时,由于乘客没注意观察路况,猛然推开的车门撞断行人贺某手腕。此事经交管部门认定,出租车司机顾某承担主要责任,女乘客承担次要责任。日前,河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行人7500元。
事发当日下午5时许,一女乘客在本市河北区三马路附近搭乘一辆出租车,行驶一段时间后,乘客靠边下车,开车门时却不慎将路边道上的行人贺某撞倒,致其受伤。随后,交管部门赶到现场,认定司机顾某乘担事故70%责任,女乘客承担事故30%责任,受伤行人不承担事故责任。之后,贺某到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侧手腕骨折。贺某出院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贺某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对其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司机按责任比例赔偿,并表示不要求乘客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司机顾某驾驶机动车停车上下乘客未保证安全,乘客乘坐机动车开关车门妨碍行人原告正常通行,发生交通事故,顾某对此次交通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乘客承担次要责任。原告在本案审理中明确表示,在本次诉讼中不要求乘客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故判决被告保险公司给付原告贺某赔偿金7500元。(记者陈遇冬通讯员郑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