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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扶余县人民政府签订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4日 07: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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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简介:

  根据2010年7月9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吉林省扶余县人民政府、扶余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意向性协议书》,公司对项目可行性进行了进一步论证,在该过程中,国家于2011年11月29日出台了《 “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公司结合国家的引导及结合当地秸秆种类和市场,认为对当地生物质的利用应有更广更好的方案。为此,于2012年4月28日,公司与吉林省扶余县人民政府签订《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并终止执行《生物质发电项目意向性协议书》。

  二、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与方式:

  建设以当地秸秆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包括燃料化-成型燃料、气化含沼气、液化,饲料化、新型建材等等。

  自意向书签订之日起,在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的收集或加工点半径20公里范围内,扶余县人民政府不再引进相关的以生物质(秸秆)资源为原料的竞争性项目(包括生物质直燃发电、气化发电项目、秸秆饲料项目等),并出具书面承诺函,以保障公司的投资利益。

  2、项目工作安排:

  公司负责办理项目立项、环评、规划、报建等报批手续;对项目所在地进行秸秆资源调查,建立秸秆等原料收集、收购、储存、运输供应等体系;负责项目建设资金投入;进行调研、论证,开发秸秆其他利用方式(气化含沼气、液化,饲料化、新型建材等等),并以其他项目方式进行投资、建设。

  3、其他约定:

  意向书生效之日起,于2010年7月9日签订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意向性协议书》不再执行,且意向书取代双方之前就同类事项达成的任何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的意向书/协议。

  三、风险提示:

  1、意向书为公司与扶余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框架协议,后期还需签署正式投资协议。正式协议的签订时间、金额、建设内容、方式及规模等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对合同签订进展情况履行公告义务。

  2、意向书未涉及具体投资金额,具体金额以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存在协议金额不确定的风险。

  3、意向书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4、意向书签订6个月后,若双方未签订正式投资合同,则意向书文本自行作废。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合作意向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05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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