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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蔺静)家电产品下乡,原本是为了惠农,然而有些经销商却打起了歪主意,为贪图利益,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财政补贴款。今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叶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经查明,被告人张某、叶某夫妻二人经营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街道宏源电器门市,并取得“家电下乡”的经营资格。2009年11月,家电下乡补贴方式由国家对农户实行补贴,改为由经销网点代垫资金直接补贴给农户,并由家电销售网点负责对农户的基本信息进行初审、录入,再由商务局审核,最后由财政部门兑付给经销户。13日,二被告人与成都市龙泉驿区商务局签订了《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委托协议书》,但之后二人便采取冒用、借用农户身份资料、虚构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资料等方式来骗取家电下乡补贴款;至2011年10月份,共利用33户农户身份资料,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4万余元。
今年2月15日,二被告人投案自首,并退还全部赃款。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考虑到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系初犯,且退清全部赃款,将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