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河南规范工伤保险支付情形 三种情况不“报销”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4日 01: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人民网郑州5月3日专电日前,河南省出台意见将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等纳入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为进一步规范相关补助费用的支付,省人社厅再次下发指导意见,提出三种不予报销的具体情形。

  据了解,此前被纳入河南省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主要包括: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针对终止合同的劳动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此次指导意见主要针对前两种情况的一些具体情形。

  工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工伤的,需严格履行审核手续,未经审核外出治疗或无故延长住院时间的,相关费用不予报销。病情紧急无法履行审核手续的,应于外出24小时内口头报经办机构备案,并及时补办有关审核手续。

  工伤人员长期外地居住,报经办机构同意在长期居住地治疗工伤的,不报销外出就医的交通和食宿补助费用。到长期居住地所在省辖市以外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因工外出期间遭受事故伤害,在当地医疗机构治疗的,不属于外出就医情形,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交通和住宿费用。相关费用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因工出差规定办理。

  工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工伤,由于路途远、住院床位紧张等因素,无法及时办理入院手续的,给予一定的住院等待期。住院等待期一般不超过5日,特殊情况报经办机构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0日。

  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工伤,不需要住院治疗的,按规定报销交通、食宿费用,不再支付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不住院治疗工伤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日,特殊情况报经办机构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0日。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凭住院病历、出院证等记载的实际住院天数核定。

  《意见》特别提到“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工伤”是指到省辖市以外治疗工伤。省直统筹单位工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是指到单位所在地省辖市以外地区治疗。单位跨省辖市的,按照就近和方便治疗的原则确定所在地省辖市,具体办法由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徐驰)

热词:

  • 工伤人员
  • 报销
  • 工伤保险
  • 住院病历
  • 伙食补助费
  • 住院治疗
  • 意见
  • 就医
  • 住院期间
  • 病情